(二)准备以上备案材料中提交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原件,在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三)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申请合伙人或股东时,需要填写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承诺函(附件5);
(四)事务所和分所变更事项报送的有关材料中(只要求填写变更项),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应按要求签字,同时加盖事务所公章;取得工商变更查询材料,再进行财政会计管理系统网提交变更审批。
(五)办理变更备案所需附表,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www.bjcz.gov.cn/)。点击在线服务,进入会计服务事项,下载相应附表进行录入填报。
以上由巴西会计事务所李会计阐述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变更备案需要注意的五大问题,如对上述提到的问题点不清楚事项欢迎留言咨询。